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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2月18日捐贈審議小組會議通過
109年3月10日本校109年度第3次捐贈審議小組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    宗旨
陳綢女士為獎勵國立暨南國際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從事兒童與少年服務,特捐贈經費並授權本校訂定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陳綢女士獎勵學生從事兒童少年服務補助方案」(以下簡稱本方案)。

二、    申請資格
本方案補助對象以團隊為標的。
團隊成員須3人(含)以上,以本校大學部學生為主。
各團隊在申請與執行方案時,需徵求1位相關領域教師或業師擔任指導老師。

三、    方案內容及服務對象
(一)方案內容:以兒童、青少年教育活動、培力訓練為主。
(二)服務對象:以扶助、培力南投縣內之偏鄉經濟或文化不利兒童、青少年為主。

四、    申請日程與方式
於本校網站另行公告之。

五、    經費補助
每件方案至多補助2萬元,如有其他單位配合款項須加註。

六、    申請文件
申請者需檢附8頁內(含)之申請書,包含計畫書(附件一)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(附件二)、經費需求表(附件三)及合作同意書(附件四)。

七、    方案審核
(一)審查方式:分初審與決審二階段審查。初審採書面評審,由本校水沙連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水沙連人社中心)組成審查小組,依審查標準進行審查。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進行。經核定補助之方案,應依審查建議變更或修正部分計畫內容。
(二)審查標準:
1. 切合性(20%):方案符合兒童、少年行動之徵選目的。
2. 可行性(30%):方案實施步驟與方法、人力規劃與計畫期程、資源盤整及連結、預算編列合理性等,及是否或其他單位或部會之獎補助。
3. 創新性(20%):方案設計之創意構想。
4. 社會影響力(30%):對團隊之改變及影響、對目標族群之改變及影響、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結合與互動,並有具體成效。

八、    經費補助項目及原則
(一)本方案經費來源為陳綢女士指定捐助本校「獎勵學生從事兒童少年服務」經費,每年以20萬元為上限,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新方案。
(二)經費編列需與方案內容及服務對象相關,不補助設備費、專(兼)任助理費用及工讀金。
(三)經核定之方案經費,請檢據至水沙連人社中心辦理核銷作業。經費餘款需全數繳回。

九、    獲選團隊權利義務
(一)方案相關之文宣品製作,請明確標示經費由本方案贊助。
(二)為使團隊透過彼此經驗分享、共聚及聆聽,發掘進一步探索學習解決問題的方法,促成未來合作可能、創造新的社會實踐價值,本方案將規劃數場次「R立方:青年共學活動」,獲選團隊之成員每人至少須參加1場次。
(三)需配合參與本校主辦之成果發表會。

十、    成果報告繳交
(一)執行團隊須於繳交成果報告書(附件五)、成果ppt及經費支出明細表(附件六)送水沙連人社中心辦理結案。
(二)成果報告書須依據申請計畫書,逐一對照方案目標、目的、服務對象、執行成果和執行成效等邏輯依序進行撰寫方案實質效益。

十一、    本方案經捐贈審議小組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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